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幼儿教育等学科统一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笔试。考试内容:公共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0%计入笔试总分;对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80%计入笔试总分。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的《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各课程考试说明》。
小学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参加我局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初中阶段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有关小学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统一为2013年4月20日。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指标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招聘指标数在3名及以下的岗位按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4至10名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5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指标数在10名以上的岗位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小学语文统招岗位、小学数学统招岗位、幼儿园教师统招岗位面试将分A、B两组进行,招聘指标分别为小学语文统招A组20名、B组20名,小学数学统招A组23名、B组23名,幼儿园教师统招A组30名、B组30名。各组分别按指标数的1.2倍(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入围面试人数,各组入围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总数另行确定,具体分组名单以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现场抽签形式确定。
小学语文统招岗位、小学数学统招岗位、幼儿园统招岗位报考人数如果达不到招聘指标的3倍,核减指标后,再根据核减后的指标数确定面试分组情况和各组招聘指标。
面试主要采用说课形式,测试面试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儿园教师、音乐、美术学科面试时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占面试总分50%,说课占面试总分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